(一)确定财产性质。先弄清楚被赠与的财产到底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赠与行为通常有效;若是共同财产,接着看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二)判断赠与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若超出,看接受赠与方是否善意。若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未经同意而接受,可要求撤销赠与;若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可要求擅自赠与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婚姻存续时,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人共有的。要是一方没经对方同意,就把共同财产送给别人,这赠与行为的效力得看情况。
要是送的是自己个人财产,那有权自行处理,通常送出去就有效。
2.但要是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会被认定无效。毕竟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权平等,非日常需要处分时得商量好。
要是接受赠与的人明知是共同财产且一方没同意还接受,那不算善意取得,赠与能撤销;要是对方善意且付了合理价钱,赠与可能有效,另一方可能只能找擅自送财产的人索赔。
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财产的效力分情况而定,个人财产赠与通常有效,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需要的赠与,视第三人是否善意等情况判断效力。
法律解析:
在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一方对自己个人财产有自主处分权,所以赠与个人财产行为往往有效。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非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一方擅自赠与他人,由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这种赠与一般无效。若第三人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还接受赠与,属于非善意取得,赠与能被撤销;要是第三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赠与可能有效,此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赠与方赔偿损失。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的效力的确需分情况看待。
1.若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因其对个人财产有独立处分权,赠与行为通常有效。这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与保障。
2.若是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赠与,一般认定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处分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
3.若他人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接受赠与,属于非善意取得,赠与行为可撤销,以维护夫妻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4.若他人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赠与行为可能有效,此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赠与方赔偿损失。
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双方应加强对共同财产处理的沟通与协商。对于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明确书面约定,增强法律意识,确保财产处分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阶段,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为双方共同共有。此时若一方赠与的是自身个人财产,基于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赠与行为往往是有效的。这是对个人财产处分权利的基本法律认可。
(2)当涉及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时,情况更为复杂。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赠与,一般被判定无效。这是由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日常所需处分共同财产需协商一致。
(3)对于接受赠与的第三方而言,若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接受,属于非善意取得,赠与行为能够被撤销;若第三方是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赠与行为有可能有效,此时另一方可能只能向擅自赠与方索赔。
提醒: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问题,注意区分财产性质及第三方情况。遇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律师解析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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