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诈骗罪的成立要求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明知行为会致他人财产受损,“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若确实毫无知情可能,不存在主观故意,就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2)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完全不知情”需充分证据来证实。例如,要能够证明自己在参与相关行为时不清楚事情整体情况,也没有与诈骗相关的沟通互动等。
(3)司法机关判定是否明知时,会全面考量行为人的行为过程、与其他诈骗人员的关联、参与程度等多方面证据。若审查后确定完全不知情,不按诈骗罪论处;若认定为应当知道,就可能涉嫌犯罪。
提醒:
若担心自己可能涉及此类情况,务必保留好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从法律角度看,参与诈骗却完全不知情的确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清楚自己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明知”涵盖确切知道与应当知道两种情形。
为确保在这种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有以下建议:
1.保留证据:若确实不知情,日常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不了解事情全貌、没有诈骗相关交流等方面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2.积极配合:面对司法机关调查,要如实全面地说明情况,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了解行为过程等多方面情况。
3.寻求法律帮助: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应对司法审查。
结论:
参与诈骗但完全不知情,不构成诈骗罪,但“完全不知情”需充分证据支撑。
法律解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明知自身行为会致使他人财产受损,这里的“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要是确实对诈骗行为毫无察觉,不存在主观故意,就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要证实“完全不知情”,得有足够证据,比如能表明参与行为时不了解事情整体情况、没有与诈骗相关的交流沟通等。司法机关会全面审查行为过程、与其他诈骗人员的关系、参与程度等多方面证据来判断是否明知。若经审查确定完全不知情,就不会以诈骗罪论处;若被认定应当知道,就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对自身是否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明自己在参与过程中没有涉及诈骗相关的交流,不了解事情真实情况。
(二)梳理自己的行为轨迹,清晰说明参与事情的来龙去脉,明确在哪些环节没有意识到是诈骗行为。
(三)如果有相关证人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及时联系证人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若确实完全不知情,不存在这种主观故意,就不应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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