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若存在法定情形需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意味着行为虽有一定表象但本质未达犯罪程度,如轻微邻里肢体冲突未造成明显伤害,不构成犯罪应撤案。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法律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对超过特定追诉时效的犯罪不再追究,这种情况下撤案合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这是基于国家特殊政策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免除,公安机关应撤案。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表明被害人不希望追究,司法机关也不应主动介入,应撤案。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无法落实,撤案是必然结果。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需撤案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通知相关方。
提醒:
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以确定是否符合撤案条件。
(一)当发现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如轻微邻里纠纷肢体冲突无明显伤害后果,派出所应调查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形成报告后按程序撤案。
(二)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需核查法律规定的不同犯罪追诉时效,确认已超期限后,整理案件材料,向上级申请撤案。
(三)若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及时获取特赦令相关文件,依据文件内容启动撤案程序。
(四)针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确认相关当事人态度,取得证据后办理撤案。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获取死亡证明等材料,完成撤案手续。
(六)出现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准备相应材料撤案。撤案后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遇以下情形应撤案:
1. 情节极轻、危害小,不算犯罪,如轻微邻里肢体冲突无明显伤害。
2. 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不同犯罪时效不同,超期不再追责。
3. 经特赦令免刑。
4.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如侮辱、诽谤罪。
5. 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 其他法律规定免究刑责。此时,公安机关要及时撤案,解除取保,通知相关方。
结论:
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六种情形应撤案,还需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相关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当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及时撤案。比如轻微邻里纠纷肢体冲突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同犯罪有不同追诉时效,超过期限便不再追究。对于像侮辱、诽谤这类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也不用再处理。撤案后,要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或是对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帮助。
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若出现特定情形应撤案。具体有六种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如轻微邻里肢体冲突未造成明显伤害;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同犯罪追诉时效不同,超期不再追究;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如侮辱、诽谤罪;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撤案情形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撤案条件。
2. 一旦发现符合撤案情形,应立即启动撤案程序,及时撤销案件。
3. 撤案后,迅速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保障各方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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