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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医疗过错鉴定里,材料提供主体明确。医疗机构要提交保管的病历资料,涵盖住院志、体温单等多项内容,这些能全面反映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情况。
(2)患者则需提供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自己保管的资料,这些资料可补充患者就医前期的信息。
(3)当医患双方对送检材料有异议时,需共同封存相关病历资料,以此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4)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如实提供材料致鉴定无法进行,要承担不利后果,这体现了法律对医疗机构如实提供资料的要求。
提醒:
医患双方都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完整,若遇材料提供问题或对鉴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20 15: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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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要主动提交保管的病历资料,如住院志、体温单等,确保资料完整真实。
(二)患者需提供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自己保管的资料。
(三)当医患双方对送检材料有异议时,及时共同封存相关病历资料。
(四)医疗机构应如实提供材料,避免因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而承担不利后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5-03-20 14:0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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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过错鉴定时,材料提供主体不同。医疗机构要交保管的病历资料,如住院志、检验报告等。
2. 患者需提供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自己保管的资料。
3. 若双方对送检材料有异议,先共同封存相关病历。
4.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材料致鉴定无法进行,要担不利后果。双方都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保障鉴定。
2025-03-20 12: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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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过错鉴定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应按规定分别提供保管的资料,有异议需共同封存,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致鉴定无法进行要担责,双方需保障材料真实完整。
法律解析: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医疗过错鉴定的公正进行。医疗机构保管的住院志等病历资料需如实提交,患者则要提供门(急)诊病历等自身保管的资料。当双方对送检材料有异议时,共同封存相关病历资料是规范流程。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材料,致使鉴定无法开展,根据法律,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这是为了确保鉴定基于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如果您在医疗过错鉴定材料提供方面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3-20 10:4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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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中,双方需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充分材料保障鉴定顺利进行。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材料主体不同,责任也不同。
1. 医疗机构要提交保管的病历资料,涵盖住院志、体温单等多方面内容。若其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致鉴定无法进行,需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病历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病历保管,确保在鉴定时能及时、如实提供。
2. 患者需提供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自身保管的资料。患者要妥善保管好这些材料,避免因丢失或损坏影响鉴定。
3. 若医患双方对送检材料有异议,应先共同封存相关病历资料。双方在封存过程中要遵循规范流程,确保封存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025-03-20 09:09: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