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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李* 福建-漳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03.19 10:10:09 356人阅读

村医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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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村医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分情况而定,个人名义执业时村医是责任主体,在村卫生室执业则依其法人资格情况,由医疗机构或设立主体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村医以个人名义执业,作为直接医疗服务提供者,若因自身过错引发医疗事故,其个人为责任主体,需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构成犯罪的还担刑事责任。若村医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有法人资格,由其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有过错村医追偿;村卫生室无法人资格,设立主体如乡镇卫生院等可能担责。若遇到村医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3-19 15:5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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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执业:村医以个人名义行医,因自身过错引发医疗事故,按民法典,村医是责任主体,要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还需负刑事责任。

2. 机构执业:村卫生室有法人资格,其作为责任主体担责,后续可向有过错村医追偿;若卫生室无法人资格,设立主体如乡镇卫生院等或担责。

2025-03-19 14: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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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医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判定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当村医以个人名义执业时,作为直接医疗服务提供者,因其自身过错引发医疗事故,村医就是责任主体,要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若构成犯罪还需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个人责任自负原则,保障了患者权益。
2. 若村医在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若村卫生室有法人资格,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按内部规定向有过错村医追偿。这样既保障了患者能获得赔偿,也能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3. 若村卫生室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该卫生室的主体如乡镇卫生院等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为了确保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时能得到合理赔偿。

建议村医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医疗水平和风险意识;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医的监督;设立主体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保障村卫生室规范运营。

2025-03-19 13:1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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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村医以个人名义执业时,依据民法典,因其自身过错引发医疗事故,村医作为直接医疗服务提供者,是责任主体,要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若其行为构成犯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2)村医在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当村卫生室具有法人资格,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按内部规定向有过错村医追偿。
(3)若村卫生室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该卫生室的主体如乡镇卫生院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村医和相关医疗机构要明确自身责任归属,遇到医疗事故纠纷,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3-19 11:5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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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医以个人名义执业,若因自身过错造成医疗事故,村医个人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若构成犯罪,则承担刑事责任。此时村医应增强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二)村医在有法人资格的村卫生室执业,医疗事故责任先由村卫生室承担赔偿,之后村卫生室可向有过错村医追偿。村卫生室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村医执业行为。
(三)村医在无法人资格的村卫生室执业,设立该卫生室的主体如乡镇卫生院等可能担责。设立主体需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5-03-19 10:31:2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谁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人民,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决定,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决定,这就难免会发生错误关押。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4.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5.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从开始,没有律师的辩护,没有的决定,任何政府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程序正义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防止错案的保证。我国先前实行的收容审查、收容遣送、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制度都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文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没有规定救济的权利是一句空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强制一方的救济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医疗。治愈后应当及时出院。《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批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办法》第18条规定:(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法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谁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人民,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决定,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决定,这就难免会发生错误关押。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4.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5.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从开始,没有律师的辩护,没有的决定,任何政府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程序正义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防止错案的保证。我国先前实行的收容审查、收容遣送、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制度都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文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没有规定救济的权利是一句空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强制一方的救济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医疗。治愈后应当及时出院。《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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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医疗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我们必须首先明确责任主体,即医疗机构和卫生从业者。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如果医疗机构管理不善或设备存在缺陷,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那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卫生从业者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他们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标准或疏忽大意,给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10.04 1929阅读
  • 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主体是人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的机关是法院,即使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是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也不能直接采取强制医疗手段,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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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卫生室过失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村卫生室过失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在我国的医疗事故的纠纷处理中,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4.09.06 4326阅读
  • 村医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什么?

    专业解答村医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在我国的医疗事故的处理中,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2024.09.05 3319阅读
  • 二级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二级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有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对应的医护人员。在实际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有发生的事情,比如有的是因为医疗设备导致的,有的是因为相关医护人员误诊等等。

    2024.08.21 16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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