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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张* 海南-三沙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5.03.19 08:01:26 410人阅读

如何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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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可按时机选择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提出,一般提交书面追加民事诉讼状,书写困难可口头起诉,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受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追加该诉讼有严格步骤。时机上,要在特定阶段提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公安、检察院提,审判阶段向法院提,这样能保障诉讼流程顺利。提交申请时,书面诉状清晰记录关键信息,利于司法机关准确了解诉求和事实。若书写困难,口头起诉也是可行途径,体现法律的灵活性。法院审查环节,保证了诉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您在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随时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9 12: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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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起时机: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可追加。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公安、检察院提出,他们会记录;审判阶段则向法院提出。

2.  提交申请:通常需递交书面追加民事诉讼状,写清原被告信息、具体诉求(如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相关事实与理由(如犯罪损失情况)。

3.  特殊情况:书写困难可口头起诉,由司法人员做笔录,原告确认后签名或盖章。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受理。

2025-03-19 11:2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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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把握好时机、提交申请并遵循一定流程。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公安、检察院提出,他们会记录;审判阶段向法院提出。
2. 提交申请时,通常要递交书面的追加民事诉讼状,写清原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如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如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情况)。
3. 若书写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由司法人员制作笔录,原告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法院会对追加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诉讼请求;若对流程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2025-03-19 11:0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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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时机上有严格要求,需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在不同阶段,应向不同机关提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公安、检察院提出,他们会记录在案;审判阶段则向法院提出。这确保了诉讼能在合适的时间接入刑事程序。

(2)提交申请时,通常要递交书面的追加民事诉讼状。诉状需清晰写清原被告信息,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还要阐述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等相关事实与理由,这为法院审查提供依据。

(3)若书写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由司法人员制作笔录,经原告确认后签名或盖章。法院会对追加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提醒:
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严格把握时间,且申请内容要准确清晰。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9 10:3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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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正确时机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都能追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公安、检察院提出,他们会做好记录;审判阶段则向法院提出。

(二)提交申请
通常要交书面的追加民事诉讼状,写清楚原告、被告信息,明确具体诉讼请求像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阐述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等相关事实与理由。

(三)特殊情况处理
书写诉状困难时可口头起诉,由司法人员制作笔录,原告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就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5-03-19 08:59: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追加雇主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该条规定雇员工伤时雇主承担的责任;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提供了较为明确的依据,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属于这种情形,不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雇主是否属于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也不是的民事诉讼,但也不能完全照搬民事诉讼的做法。认为该解释86条规定的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雇主、《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也作了规定。这里的雇主承担责任、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既不是单纯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不需要对承担责任的事实再进行调查举证等诉讼活动,确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将雇主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不能仅仅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被害人依据《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局限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直接根据查明犯罪事实即可以判处民事赔偿,他与被害人之间的雇主责任纠纷,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简单地如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被他人故意伤害,如查明雇佣关系是否存在等一系列与刑事案件没有关联的事实,因而不具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附带性,在刑事审判中有不同的观点,雇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给审判工作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是错误的,无限地扩大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针对故意伤害案件中,例外的才能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认为雇主属于该条规定的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被他人打成重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必须与刑事案件有关联,因此不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与第九条规定的雇员侵权时的雇主责任,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不基于侵权行为,不仅增加审判庭的调查工作。附带民事诉讼本身不是单纯的民事诉讼。持该观点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86条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雇主追加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将被害人的雇主责任诉请与刑事案件并案审理,判令其与作为他的雇员的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能否将雇主追加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仅仅基于与被害人存在雇佣关系,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宜雇主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受理:1,受理对被害人的雇主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以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机械地等同于刑事诉讼的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的雇主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没有关系,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被告人是否从事雇佣活动中犯罪,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以看出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是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进行。综上,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之前: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但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对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范围如何界定。对于雇员在履行受雇行为过程中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而言具有依附性,雇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从属性。目前我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刑法和刑诉法中,它解决的是因犯罪这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雇主是否应承担责任的事实随着犯罪事实的认定而清晰我们知道,这也是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是刑事诉讼中必须查明的案件事实,应受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共同调整,被告人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然而,原告人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诉请被害人的雇主承担雇主责任的,排斥刑事诉讼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判令其与作为他的雇员的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刑事被告人(公民,不对侵权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及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被害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他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与刑事犯罪之间没有联系;雇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只有在雇员实施损害行为时才能成立,理由如下,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诉讼过程中,雇主没有被刑事,并且与侵权责任相互,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且要与刑事审判一并进行是否应当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在刑事诉讼中;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而且还可能造成判决中身份的混乱。因被害人的雇主不是基于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且《解释》虽然没有规定雇主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义务主体,必须符合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一条件,因雇佣关系是另一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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