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情况:若商家和顾客有关于调换商品时不退差价等相关约定,且该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就按约定来办。
(二)无约定情况:
1. 调换商品价格低于原商品,顾客按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有权要求退还差价,因为多付的钱是基于原交易,换低价商品后多余价款应返还。
2. 调换商品价格高于原商品,顾客需补足差价。
(三)商家拒绝处理方式:若商家拒绝退还差价,顾客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也能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商家与顾客的约定具有合同性质,在不违法时应依约履行。
1. 若商家与顾客有约定,且约定不违法,按约定处理,如约定换货不退差价,就依此执行。
2. 若无约定,按公平和交易习惯,换低价商品,顾客有权退差价;换高价商品,顾客需补差价。
3. 若商家拒退差价,顾客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消协投诉,也可诉讼解决。
结论:
商家与顾客有约定且不违法时按约定,无约定时调低价商品顾客可退差价,调高则需补差价,商家拒退可协商、投诉或诉讼。
法律解析:
商家与顾客的交易中,若有关于调换商品不退差价等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约定履行。若无约定,依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商品价格发生变化,价款也应相应调整。调低价商品时顾客多付的价款理应退还,调高时顾客自然要补足差价。当商家拒绝退还差价,顾客可先尝试与商家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在交易中遇到类似情况,对具体法律适用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1. 商家与顾客就商品调换差价有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时,应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按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处理,换低价商品顾客有权退差价,换高价商品顾客需补差价。
2. 解决措施与建议:当顾客遇到商家拒绝退还差价的情况,可先尝试与商家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借助这些部门的力量来维护自身权益。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依靠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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