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继父母与继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生父母去世后,继父母应履行抚养责任,为继女提供生活、教育等必要条件,保障其健康成长。
(二)若出现不利于继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如继父母虐待、遗弃继女等,有监护资格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三)各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如实提供自身情况和对继女抚养的规划等,以便法院做出最有利于继女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1. 若继父母和继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女生父母去世后,继父母有抚养继女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2. 若存在不利于继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像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3. 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判抚养权归属,一般归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但特定情况会变更。
结论:
一般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女生父母去世后继父母对继女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但存在法定情形时,抚养权可能变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一般情形下,继女生父母去世后,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自然对继女有抚养权利和义务。然而,若出现不利于继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像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法院会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在生活中若遇到类似抚养权问题,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1. 继父母与继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在继女生父母去世后,继父母通常对继女有抚养权利和义务,这是因为法律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2. 但当存在不利于继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3. 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考量各方情况判定抚养权归属。
解决措施和建议:
继父母应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为继女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发现不利于继女身心健康情况,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变更监护权。
法院严格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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