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车辆有保险,可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医疗费用。
(二)若保险公司垫付后费用仍不够,与全责方协商,要求其继续支付。
(三)若全责方拒绝垫付,受害人自行支付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票据,治疗结束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 人被撞且对方全责时,不一定要自己垫付费用。按法律,全责方有义务赔偿受害人损失,包括就医费用。
2. 若对方车辆有保险,可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垫付医疗费。
3. 若保险垫付不够,可与全责方协商继续支付。
4. 若全责方拒绝垫付,受害人可先自付并留好票据,治疗结束后协商或起诉索赔。
结论:
人被撞且对方全责时,并非必须自己垫付费用,可依法要求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费用。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侵权人即全责方有义务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因被撞就医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都应由全责方承担。在实践中,如果对方车辆有保险,可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若保险公司垫付金额不足,可与全责方协商继续支付。若全责方拒绝垫付,受害人可自行先支付并保留好票据,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若您在这类事故赔偿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被撞且对方全责时,并非一定要自己垫付费用。从法律层面,侵权人也就是全责方有义务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因就医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理应由全责方承担。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若对方车辆有保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以此缓解费用压力。
2. 若保险公司垫付后费用仍不足,可与全责方积极协商,促使其继续支付费用。
3. 若全责方拒绝垫付,受害人可自行先支付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待治疗结束后,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走诉讼途径,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人被撞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侵权人也就是全责方有义务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因就医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都应由全责方承担,所以并非一定要受害人自己垫付费用。
(2)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对方车辆有保险,受害人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以缓解治疗资金压力。
(3)若保险公司垫付金额不足,受害人可与全责方协商,让其继续支付费用。
(4)当全责方拒绝垫付时,受害人可以自行先支付费用,同时保留好相关票据。在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提醒:
保留票据至关重要,这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更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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