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及仲裁约定,需区别对待。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有仲裁约定,此约定只约束他们双方,债权人起诉时,法院应受理,因其不是仲裁协议当事人。
2.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有仲裁约定,因代位权诉讼由法律规定产生,一般不影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
3. 具体案件要结合仲裁约定内容和案件事实判断,法院会审查仲裁协议效力来确定管辖权。
结论: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及仲裁约定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仲裁约定不约束债权人,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仲裁约定通常也不影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约定,由于债权人并非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所以该约定仅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有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法院应受理。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仲裁约定,因代位权诉讼是由法律规定产生,和普通债权债务纠纷不同,一般不影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仲裁约定的具体内容、案件事实,并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等因素,以此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您遇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及仲裁约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约定时,此约定仅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有约束力。由于债权人并非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所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会予以受理,不受该仲裁约定的限制。
(2)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约定,因为代位权诉讼是由法律规定产生的,和普通债权债务纠纷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3)具体案件要结合仲裁约定的具体内容以及案件事实等进行综合判断。法院会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等因素,来确定自身是否有管辖权。
提醒:
处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及仲裁约定时,要仔细审查仲裁协议内容。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有仲裁约定时,债权人作为非仲裁协议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会受理该诉讼,不必受此仲裁约定的约束。
(二)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约定,鉴于代位权诉讼的法定特性与普通债权债务纠纷有别,一般不影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三)在实际案件里,要结合仲裁约定具体内容和案件事实综合考量,法院会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等因素,进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律师解析 代位权中涉及抗辩权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