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常,单位不能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终止合同。即便合同到期,也应续延至“三期”结束。
2. 若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
3. 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结论: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应续延合同至三期结束,否则女职工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即便劳动合同期满,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在女职工三期内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而女职工处于“三期”时,合同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2)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仍在孕期等阶段,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3)若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合同,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提醒:
女职工遇到单位违法终止合同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女职工遇到单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将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
(二)若协商无果,女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
(三)女职工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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