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按合同约定担责。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发包人需支付违约金补偿承包人。
2. 合同未约定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像保管费、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等额外支出。
3. 从应接收工程日起,工程风险转至发包人。期间工程损坏等情况,发包人自行担责。承包人要收集保留费用凭证、窝工记录等证据索赔。
结论: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支付,无约定则赔偿承包人实际损失,且从应接收日起工程风险转移给发包人,承包人要保留证据主张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当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时,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就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这是对承包人损失的一种补偿。若合同未约定,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像保管费、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等额外支出,发包人应当赔偿。并且从应接收工程之日起,工程风险转移给发包人,期间工程损坏等情况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在此过程中,承包人收集和保留费用支出凭证、窝工记录等相关证据十分重要,这是主张赔偿的有力支撑。如果您在工程发包和接收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当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且合同有明确违约金条款时,需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以此补偿承包人损失,这体现了合同约定的拘束力,保障承包人在发包人违约时能获得相应赔偿。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涵盖保管费、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等额外支出,这让承包人的合理损失能得到弥补。
(3)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工程风险转移给发包人,期间工程发生损坏等情况,由发包人自行承担责任,这明确了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归属。
提醒:
承包人遇到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情况,务必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具体索赔事宜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合同有明确违约金条款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补偿承包人损失,承包人需留意违约金支付情况。
(二)合同未约定时,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保管费、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等额外支出,要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赔偿事宜。
(三)从应接收工程之日起工程风险转移给发包人,工程损坏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做好相关告知。
(四)承包人收集和保留费用支出凭证、窝工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主张赔偿做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应到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工程风险转移给发包人,其需对工程在此期间的损坏等情况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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