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登记后的租赁遵循“抵押不破租赁”例外,已登记抵押权可对抗租赁关系。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致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抵押权人自扣押日起有权收取抵押财产孳息,除非未通知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实现抵押权使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继续承租,租赁合同无法对抗抵押权人。
2. 对于抵押人,在抵押财产已登记抵押的情况下,应如实告知承租人抵押情况,避免后续纠纷。
3. 对于承租人,在租赁前要核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抵押登记,降低风险。若因抵押权实现受损,及时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4. 对于抵押权人,在抵押财产被扣押后及时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抵押登记后订立的租赁合同不适用“抵押不破租赁”规则。在抵押权已登记的情况下,抵押人出租抵押财产,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当债务人出现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时,自扣押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除非未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
(3)因实现抵押权使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承租人不能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继续承租,其租赁合同无法对抗抵押权人。但承租人可按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提醒: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核实租赁物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情况,避免权益受损。若遇到此类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后发现抵押财产被出租,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实现抵押权情形,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扣押抵押财产,且在扣押后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以便收取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二)对于承租人,在租赁前应核实租赁物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情况,若因实现抵押权导致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且无法继续承租,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1. 抵押登记后再签租赁合同,不适用“抵押不破租赁”。已登记抵押权可对抗租赁关系。
2. 债务人不履约或符合约定情形,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自扣押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孳息,除非未通知清偿义务人。
3. 因实现抵押权使租赁物所有权变更,承租人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续租,可向出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结论:
抵押登记后订立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时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但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未通知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抵押权已经登记,之后抵押人再将抵押财产出租,此时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从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能收取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不过若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则不能收取。若因实现抵押权致使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在此不适用,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但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以弥补自身损失。如果您在抵押与租赁方面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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