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明确,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有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3. 为避免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继承人之间应相互理解、协商解决遗产分配问题,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尊重法律规定和被继承人意愿。
法律分析:
(1)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广泛,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子女有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有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被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提醒:
继承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继承人范围。在处理遗产继承时,要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谁,不仅包括常见的配偶、婚生子女、生父母,还需留意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二)遵循继承规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继承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对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结论: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特殊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有不同分配规则。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若你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