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开庭后撤诉,会带来多方面后果。诉讼程序直接终结,法院停止对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本次抚养权纠纷诉讼结束。同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而被告起诉不受此约束。并且,撤诉代表原告暂时放弃本次变更诉求,原抚养权归属维持现状。
2. 针对这些后果给出建议。若原告撤诉后仍有变更抚养权想法,应尽快收集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经济能力提升、孩子意愿等。在六个月内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待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及时起诉。另外,若被告有变更抚养权的意向,可不受限制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后开庭撤诉,会直接导致诉讼程序终结。法院停止对该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这表明双方围绕抚养权纠纷的此次诉讼正式结束。
(2)根据法律规定,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撤诉后的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不过被告起诉不受此限制,可随时提起相关诉讼。
(3)撤诉意味着原告暂时放弃此次变更抚养权诉求,原抚养权归属维持现状。若之后想再次争取,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并准备材料另行起诉。
提醒:
原告撤诉要谨慎考虑,若之后想再次起诉,需留意六个月的限制和收集新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后想撤诉,需谨慎考虑,确定是否确实要终止本次诉讼。因为撤诉会使诉讼程序终结,法院不再处理该案件。
(二)若并非有充足的新情况、新理由,不要轻易撤诉。否则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若被告有变更抚养权的意愿,可由被告进行起诉。
(三)若撤诉后又想争取变更抚养权,要提前做好重新收集证据、准备材料的规划,以便后续顺利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虽然此条针对婚姻和收养关系案件,但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权案件撤诉后同样适用该规则。
1. 诉讼程序结束,法院不再审理和判决此案,双方关于抚养权纠纷的本次诉讼就此打住。
2. 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但被告起诉不受此限。
3. 撤诉代表原告暂时放弃此次变更抚养权诉求,原抚养权归属不变。之后若想再争取,要重新收集证据、准备材料起诉。
结论:
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开庭后撤诉,会导致诉讼程序终结,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原抚养权归属维持不变,再次争取需重新准备。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撤诉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法院不再对该抚养权变更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判,本次诉讼结束。同时,若原告在撤诉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不会受理,不过被告起诉不受此时间限制。撤诉表明原告暂时放弃了此次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原抚养权归属状态不会因本次撤诉而改变。若之后原告还想争取变更抚养权,就得重新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材料再次提起诉讼。如果您在抚养权变更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是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遇到困难,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