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鞍山法律咨询 > 鞍山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如何处理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如何处理

朱** 辽宁-鞍山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3.13 17:19:31 338人阅读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鞍山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鞍山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 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约定有明确规则,若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但不能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且保证期间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
3. 以甲为乙债务提供保证为例,约定主债务履行完毕后 1 年为保证期间是有效的;若约定与主债务履行期限相同,则视为无约定,按 6 个月计算。

解决措施与建议:
1. 债权人要明确保证期间规定,及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2. 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注意约定合理的保证期间。
3. 双方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保证期间条款,避免因约定不当产生纠纷。

2025-03-13 21:51:2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保证合同若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就按约定执行。比如约定主债务履行完毕后 1 年的保证期间,此约定是有效的。
(2)若保证期间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是固定的,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提醒: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是否合理合法。不同保证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也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3 20:00:59 回复
咨询我

(一)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明确保证期间的约定,且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避免被视为没有约定。
(二)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要记住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三)要清楚保证期间不会出现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所以债权人应及时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5-03-13 19:48:59 回复
咨询我

1. 保证合同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来,但不能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不然算没约定。

2.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6 个月。

3. 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对一般保证人诉讼仲裁、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

4. 保证期间不中止、中断、延长。像甲给乙债务担保,约主债务完后 1 年有效,若和主债务期限相同,按 6 个月算。

2025-03-13 19:03:5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应合法,不得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且保证期间不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有明确规则。若约定合法,按约定执行,如甲为乙债务提供保证,约定主债务履行完毕后 1 年,此约定有效。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且,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同时保证期间不会因任何情况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在涉及保证合同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若你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03-13 18:35: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一、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具体情形如下所述: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4、先期违约场合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二、根本违约是指什么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特别规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包括: 1.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 2.未按时履行违约责任; 3.未能履行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且损失超出保证金金额; 4.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必须有效,发包人应在证书颁发后28日内退还履约担保。

    2024.07.16 1807阅读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特别规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包括: 1.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 2.未按时履行违约责任; 3.未能履行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且损失超出保证金金额; 4.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必须有效,发包人应在证书颁发后28日内退还履约担保。

    2024.06.22 2077阅读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特别规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包括:1.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2.未按时履行违约责任;3.未能履行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且损失超出保证金金额;4.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必须有效,发包人应在证书颁发后28日内退还履约担保。

    2024.05.12 1910阅读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什么?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2024.02.29 2499阅读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2024.02.29 2382阅读
  • 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2025.06.24 1264阅读
  • 连带保证责任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有哪些

    2025.06.14 1118阅读
  • 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2025.05.25 1406阅读
  • 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虽不属于除斥期间,但有与除斥期间相同的“除权”的效果。除权是不发生中断问题的,所以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的观点。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025.05.19 1130阅读
  • 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虽不属于除斥期间,但有与除斥期间相同的“除权”的效果。除权是不发生中断问题的,所以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的观点。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025.05.03 96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