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共同花销无需退还。但如果有较大金额的特殊支出且能证明并非自愿,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2025-03-26 12:24:04 回复
相亲认识同居一年后,一般情况下共同花销的钱不需要退还,特殊情况除外,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
- 共同消费性质:如果是双方为了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如共同租房、水电费、购买生活用品等费用,这些通常被视为共同消费,分手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因为在同居期间,双方都从这些消费中受益,难以精确计算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 一般性赠与: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而自愿给付的财物,如送花、小饰品、节日贺礼等价值较小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
特殊情况
- 有财产约定:若同居期间双方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例如约定了某些共同花销在分手时需按特定方式分担或返还,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 明确的借贷关系: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给另一方的钱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附带借款说明等,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
-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像大额彩礼、购房款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未能结婚,给付方可以主张返还。
如果双方就共同花销的返还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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