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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找个人,但我只知道他的姓名?

pub****609 河北-邢台 私人律师咨询 2025.03.06 14:39:54 307人阅读

我想找个人,但我只知道他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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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15269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唐山 咨询解答:992条

如果您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建议您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公共数据库或者联系共同的朋友来寻找。此外,如果情况允许,您也可以考虑使用专业的寻人服务或法律途径来帮助您找到这个人。请注意,在寻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隐私。

2025-03-06 15:0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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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87518条

只知道姓名找人有点难,可以通过共同认识的人打听,或者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尝试寻找,也可考虑找专业调查机构帮忙,但要注意合法性。

2025-03-20 15:06:59 回复

【法律意见】不知道被告的地址,是不会给立案受理的。因为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意见】1、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单方签字或盖章,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亲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尚未成立,并未成立的合同,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即便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依然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并非上述两种情形,且合同书仅经一方当事人签字,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或盖章,该合同并未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三十三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2、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第三十五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5、第三十八条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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