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别人说保险会过期,让我不要买,请问保险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有多少种?你们知道吗?
你好,这是保险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终止
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所以受时间限制。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二、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完成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或给付义务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
四、因解除而终止
分为法定解除(法定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条件,一旦出现就解除)、任意解除(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
五、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因被保险人的某些违约行为,保险人有权使合同无效。但是有些合同失效后也可以复效。比如人寿保险如果因不能如期交纳保险费而被中止的,被保险人可以争取保险复效。
保险合同的终止,即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绝对消灭。引起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也称届期终止,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它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的续保,不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一个新合同的成立。
(2)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被解除的后果是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又一重要原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解除的效力从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开始。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解除的效力从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开始。
(3)因义务已履行而终止。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以合同约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汽车若一次事故全部损毁或推定全损,足额赔付保险金额后,合同终止。
(4)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直接终止合同的行为。协议终止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产生终止合同的后果。保险车辆转让、赠与他人或报废等原因中途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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