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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环境的条件有哪些

罗** 新疆-巴音郭楞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咨询 2025.02.27 12:57:08 394人阅读

指定监视居住环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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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保证有能让被监视居住人正常生活、休息的条件,也就是居住地方得能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像有合适的居住空间,能供应饮食等。
2.居住地点得利于执行机关进行监督管理,比如方便安装和使用监控设备,执行机关人员能轻松地来巡查、监管等工作。
3.绝对不能在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样能防止和羁押等措施弄混,切实维护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指定的监视居住环境得兼顾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需求和执行机关的执行便利,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2025-02-27 19:1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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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的环境得符合这些条件。
首先,得有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条件,就是居住的地方要能满足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像有合适的居住空间,能保证有吃的喝的。
其次,要便于执行机关监督管理,比如说居住地点得方便安装监控设备,执行机关的人员能轻松地过来巡查、监管啥的。
最后特别要注意,不能在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样能避免和羁押等措施弄混,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指定的监视居住环境得既满足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需求,又方便执行机关执行措施,还得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2025-02-27 17:3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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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环境需满足多方面条件:
①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居住场所需能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像要有适宜的居住空间,能提供基本的饮食供应等,以确保其生活的舒适度和稳定性。
②便于执行机关监督管理。比如居住地点要利于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这样执行机关人员能更便捷地进行巡查、监管等工作,能及时掌握被监视居住人的情况,保障措施的有效执行。
③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这是为了避免与羁押等措施产生混淆,防止对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影响,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维护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总之,要兼顾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需求和执行机关的监管需求,同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2025-02-27 15:3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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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回答:指定监视居住环境需满足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执行机关监督管理且不在羁押及办案场所执行,以保障被监视居住人权益并确保措施有效执行。
阐述:
1.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是基本要求,能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基本生活需求,如合理居住空间和饮食供应等,让其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能维持相对正常的生活状态。
2.便于执行机关监督管理很关键,居住地点便于安装监控设备和执行机关人员巡查监管,这样能更好地落实监视居住措施,防止被监视居住人出现违规行为。
3.不得在羁押场所或专门办案场所执行,是为避免与羁押等措施混淆,防止对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解决措施和建议:执行机关应在指定监视居住环境前,充分评估该环境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如有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应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被监视居住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025-02-27 14:03:49 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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