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怀疑房产中介存在冒充客人实施欺诈行为,首先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文件等,这些能证明中介虚构信息诱导交易。
(二)受欺诈方在知晓欺诈行为后的一年内,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相应民事法律行为的请求,要注意时间限制,避免逾期丧失权利。
(三)在行为被撤销后,积极主张财产返还和赔偿损失。若已交付财产,要求对方返还;若财产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主张折价补偿。同时,向有过错的中介要求赔偿自身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房产中介冒充客人这种做法可能涉嫌欺诈。简单说,就是故意讲假话或藏着真相,引对方犯错。
要是中介虚构身份、需求等信息,哄卖家降价、加快交易,让卖家做了对自己不利的决定,那就构成欺诈。
这时,被欺诈的卖家在知道或该知道有问题的一年内,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交易。交易撤销后,财产该还就还,不能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要赔偿损失。
结论:
房产中介冒充客人虚构关键信息诱导交易另一方作出不利决策,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即为欺诈。房产中介冒充客人,虚构客户身份、需求等关键信息,以此诱导卖家降低房价、加快交易流程等,符合欺诈构成要件。在此情况下,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相应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撤销后,财产需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中介还应赔偿对方损失。如果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类似中介欺诈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房产中介冒充客人虚构关键信息,旨在诱导交易另一方做出不利于自身的决策,这一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这种欺诈严重破坏了交易的公平与诚信原则。
(2)受欺诈方拥有法定权利,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撤销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受欺诈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3)一旦行为被撤销,因该行为获取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则需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中介还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提醒:
交易中留意中介行为,发现欺诈及时维权,把握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
房产中介冒充客人的行为确实可能构成欺诈。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交易相对方的权益。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卖家应增强防范意识,在交易过程中仔细核实买家身份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比如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无误。
2.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管,制定严格的行业规范和准入标准,对于违规冒充客人实施欺诈的中介,给予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3.
建立健全房产交易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交易双方进行信息查询和比对,降低欺诈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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