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清楚具体保险合同条款。不同保险公司对于代位求偿是否算出险次数规定可能有差异,仔细查看所购保险合同对此的详细说明。
(二)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在考虑使用代位求偿前,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客服,明确询问该公司关于代位求偿与出险次数的关联政策。
(三)保留相关证据。若发生适合代位求偿的事故,保留好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等,以备后续流程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一般确实不算出险次数。这一规定合理且符合保险运行原理。代位求偿本质是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向责任第三方追偿,并非被保险人因自身新风险事故致赔。
为让大众更好理解与运用代位求偿:
1.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代位求偿政策的宣传,通过官网、客服热线等渠道,清晰说明其概念、流程及对出险次数的影响,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2. 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要主动详细介绍代位求偿条款,避免消费者因不了解而在需要时错过该权益。
3. 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以显著方式标注代位求偿相关内容,确保消费者能清楚知晓。如此,消费者能更放心地在符合条件时使用代位求偿,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代位求偿不算出险次数。
法律解析:
在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中,出险次数主要针对被保险人自身因保险事故而引发保险公司赔付的情形。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在于,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引发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这一过程中,本质是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责,并非被保险人又出现新的风险事故致使保险公司理赔。所以从法律角度和行业通行做法来看,代位求偿通常不会被计入被保险人的出险次数。如果大家在保险理赔、代位求偿等方面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
保险里,出险次数一般指被保险人因事故需保险公司赔付的记录。
但代位求偿不同。
代位求偿是因第三方损害保险标的致事故,保险公司赔给被保险人后,在赔偿金额内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
这是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赔,不是因被保险人新风险事故赔付,通常不计入被保险人出险次数 。
专业解答代位求偿指保险标的因第三者损害导致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若被保人无责,代位求偿不算出险;若被保人次要或同等责任,则代位求偿后视为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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