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起诉离婚涉及男方不育的案件里,双方原则上确实都应到场。离婚诉讼关乎身份关系,当事人亲自到场才能精准传达真实想法,这对案件公正审理至关重要。
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有如下措施和建议:
1. 双方应充分认识亲自出庭的重要性,提前做好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庭审。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需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
2.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明确地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出庭的要求和相关法律后果,避免当事人因不知情而导致缺席。
3. 若一方无故不到庭,法院首次可进行电话沟通或再次传票传唤,明确告知拒不到庭的后果。若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采取拘传或缺席判决措施,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法律分析:
(1)离婚诉讼关乎身份关系,男女双方原则上都应亲自到场,目的在于让法院直接了解其对离婚及相关事宜的真实想法。
例如,在这类涉及男方不育的离婚案中,双方现场表达观点,能使法院更好判断感情破裂程度。
(2)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只要能表达意思,当事人仍需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的,要提交书面意见。像遭遇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无法到庭的情况,可按此规定处理。
(3)双方到场利于法院全面了解感情状况以及对离婚相关问题的态度。若一方无故不到庭,法院会先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也能缺席判决。
提醒:
离婚诉讼中应重视出庭义务,确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避免影响自身权益 。
(一)对于女方:若确定要起诉离婚,要做好充分准备,整理好关于男方不育的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等,清晰准确地向法院表达自己离婚的意愿和诉求。
(二)对于男方:若收到传票,应积极面对,按时到庭。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到庭,一定要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在女方起诉离婚且涉及男方不育的案子里,一般双方都得现身。毕竟离婚诉讼关乎身份关系,得本人到场讲出真实想法。
按民诉法,离婚案有代理人,只要能表达意思,本人就得出庭;特殊情况来不了,得给法院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常指像天灾这种不可抗力。
男女作为当事人,到场利于法院了解感情及对离婚等的态度。若一方无故不到,法院可能传唤,两次传唤还不来,法院能拘传,也能缺席判 。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