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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算工伤么

许* 西藏-日喀则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2.18 06:55:22 495人阅读

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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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是算工伤的。这里面有个前提,就是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对工伤的认定条件。具体条件有这些:
1. 得是在工作时间内。上班第一天,正常情况下是属于工作时间范畴的。
2. 受伤地点得是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内。
3. 得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也就是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的伤。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那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过要注意啦,有些情况即使是上班第一天受伤,也不算工伤。比如说,是劳动者自己故意造成的伤害,或者是因为醉酒、吸毒等原因导致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要是满足前面说的那些条件,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就能认定为工伤,单位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2-18 09: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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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的事儿,给大家说清楚。

1. 一般来讲,这种情况算工伤。前提是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工伤的认定条件,简单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
2. 上班第一天通常属于工作时间,要是受伤地点在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内,而且是干单位安排的活儿受的伤,那就该认定是工伤。
3.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自己故意弄伤自己,或者因为醉酒、吸毒这些原因受伤的,那就不算工伤。

总之,要是满足前面说的那些条件,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就能认定为工伤,单位得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2-18 09:1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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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是否算工伤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这几个条件。上班第一天,正常进入工作状态的时段属于工作时间。若受伤地点在用人单位明确指定的工作场所内,比如工厂的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等。并且是因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例如按照主管指示操作设备、完成特定任务等而受伤,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

2.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若伤害是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的,比如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或者是因醉酒、吸毒等原因,致使自身身体或精神状态异常,进而在工作中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综上,满足相关条件时,上班第一天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单位需依法承担责任。

2025-02-18 08: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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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是否算工伤的问题,一般来说是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认定条件: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条件就行,也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2. 上班第一天分析:上班第一天通常属于工作时间范围。要是受伤地点是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而且是做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的伤,那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3. 特殊排除情况:不过要注意,要是劳动者自己故意弄伤自己,或者是因为醉酒、吸毒这类原因导致受伤的,那就不能认定是工伤了。
总之,要是满足前面说的那些条件,刚到厂里上班第一天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得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2-18 08:06:5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不算的。这种属于劳累过度或者不适当的工作方式导致的病症,不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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