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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超出一年了还没下判决书吗

吴** 福建-厦门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2.17 06:37:49 490人阅读

取保候审超出一年了还没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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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超出一年从程序规范角度属于违法。

1. 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正常不应超期未判决。这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高效的基本要求,超期会损害司法公信力,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2. 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相关办案机关了解具体进展与未判决原因。通过与办案机关沟通,能知晓案件实际情况,为后续行动提供依据。
3. 若因办案机关原因超期,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诉、控告。要求解除超期的取保候审措施,督促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案件、尽快判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2025-02-17 14: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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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明确规定为十二个月,一旦超出这个时限,从程序规范层面就属于违法情况。这体现了法律对司法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2)刑事诉讼流程有着清晰的规定,公检法机关需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完成各自阶段的工作。正常推进时,不应出现超期却还未判决的状况。
(3)当事人有权主动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进展以及未判决的原因。这是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有助于其了解自身案件的走向。
(4)倘若超期是办案机关的原因造成,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拥有申诉、控告的权利,并且可以要求解除超期的取保候审措施,推动案件依法处理。

提醒:
关注取保候审期限,发现超期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2-17 12:3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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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可以主动联系办案机关,礼貌询问案件目前处于什么阶段,以及为何超过一年还未判决,要求其给予合理说明。

(二)要是发现确实是办案机关的问题导致取保候审超期,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准备书面材料,向该办案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材料中要清晰说明超期情况以及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尽快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2025-02-17 11:3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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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最长只能十二个月。要是超过一年还在取保,从程序规范来说,这就违法了。
我曾遇到类似案子,嫌疑人很是焦虑。

    按刑事诉讼流程,公检法要在取保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正常不该超期不判。
我见过有的案件,因为证据问题拖沓,实在不应该。

    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进展和未判决原因。若因办案机关导致超期,相关人员有权申诉、控告,要求解除措施,督促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权益。

2025-02-17 09:4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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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超一年属于程序违法。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十二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需要完成相应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正常流程下不会出现超期却未判决的状况。要是取保候审超出一年,就违反了程序规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相关人员可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及未判决的缘由。要是因办案机关的问题造成超期,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利提出申诉、控告,要求解除超期的取保候审措施,促使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案件并尽快判决,以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是你对取保候审期限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准确的法律建议 。  

2025-02-17 08:28: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超出审理期限如何处理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2、向本监察室反映。3、向上级反映。相关法律条文:《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相关法律:【第一审审限】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一十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审审限】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再审审限】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简易程序审限】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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