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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中离婚财产约定问题有哪些

刘** 陕西-榆林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16 14:01:09 467人阅读

忠诚协议中离婚财产约定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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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中的离婚财产约定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是效力认定存疑,具体表现为:
1. 可能违反公序良俗,若财产约定以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为条件,如限制再婚、恋爱自由等,像约定一方与异性正常交往就净身出户,过度限制人身自由,法院或不认可其效力。
2. 证据获取与证明力存在难题,证明一方违反协议获取证据难,非法获取的证据法院不采纳,且即使有证据,证明力也需法院综合判断。
二是财产约定合理性存疑,比如可能显失公平,若约定过错方几乎失去所有财产,无过错方获取财产远超合理范围,诉讼中法院可能会调整,因法院分割财产既要考虑过错因素,也要遵循公平原则。

建议签订忠诚协议时,应确保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财产约定相对合理;同时,注意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

2025-02-16 22: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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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效力认定方面问题的解决建议
1. 避免在忠诚协议中设置限制基本人身权利的财产分配条件。应当明确,人身权利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不能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不要约定限制一方再婚或者恋爱自由等内容,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这样才能使协议更有可能被法院认可其效力。
2. 注意证据获取的合法性。在试图证明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证据。比如,不能采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私自安装监控设备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可以通过合法的录音录像(在公共场合或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材料(如对方承认不忠行为的书面材料)等方式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据具有证明力并能被法院采纳。

(二)关于财产约定合理性方面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拟定忠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时,要注重公平合理。虽然可以考虑过错方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但财产分配不能过于失衡。例如,不能约定过错方完全失去所有财产,而无过错方获取的财产远超合理范围。应当在考虑过错因素的同时,兼顾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财产分配的比例,这样的约定在诉讼中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5-02-16 21:0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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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忠诚协议中的离婚财产约定在效力认定和财产约定合理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证据获取与证明力问题导致效力存疑,也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法院调整。
法律解析:
1、在效力认定方面,若财产约定以限制基本人身权利为条件,如限制再婚、恋爱自由等,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可能无效。同时,证明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证据获取难,且获取方式须合法,非法获取的证据法院不采纳,即便有证据,证明力也需法院综合判断。
2、在财产约定合理性方面,若约定的财产分配严重失衡,过错方几乎失去所有财产,无过错方获取远超合理范围财产,法院可能会遵循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在实际生活中,忠诚协议的相关问题较为复杂。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6 19: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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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中离婚财产约定存在多方面问题,具体如下:
1. 效力认定问题:
若财产约定以限制基本人身权利为条件,如限制再婚、恋爱自由等,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像约定一方与异性正常交往就净身出户,过度限制人身自由,法院难认可其效力。
2. 证据相关问题:
证明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获取证据不易。比如捉奸在床证据,非法获取法院不采纳。且即使有证据,证明力需法院综合判断,暧昧短信未必能证明不忠。
3. 财产约定合理性问题:
若财产分配严重失衡,过错方几乎失去所有财产,无过错方获取远超合理范围财产,诉讼中法院可能会调整,因分割财产既要考虑过错,也要遵循公平原则。

2025-02-16 17:4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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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a. 效力认定上,若忠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以限制基本人身权利为条件进行财产分配,如限制再婚、恋爱自由等,易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因为此类约定过度限制人身自由,不符合法律精神。
b. 在证据获取与证明力方面,证明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存在困难。证据获取需合法,非法获取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且即使有证据,其证明力也需法院综合判断,不能仅凭暧昧短信等就认定不忠行为。
c. 财产约定合理性上,若约定严重失衡,过错方几乎失去所有财产,无过错方获取远超合理范围财产,法院可能会调整,因为财产分割要遵循公平原则。
提醒:
签订忠诚协议中的离婚财产约定时,要注意避免违反公序良俗,证据获取要合法,财产分配也要合理,否则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025-02-16 15:48:31 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是道不该去证明的生活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忠诚协议中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双方就必须离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的,婚姻关系是不能受合同法约束,该约定违背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原则另外,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一方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因离婚而丧失,也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排除,而抚养权是根据双方协商、孩子意愿、双方经济条件等各种情况进行确定的,也可以变更。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制定、签署,不能存在胁迫等情形。(2)协议内容不能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权、孩子抚养权等和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权利。(3)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明显畸高家庭财产的分配也应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像“净身出户”等约定很难获得的支持。(4)一般情况下,忠诚协议只有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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