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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的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黄* 海南-三沙市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2.16 14:31:48 418人阅读

双方签的购房协议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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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规则,只要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就有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并需依约履行。

为保障购房协议的有效性和顺利履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1. 交易前,买卖双方都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确保主体适格。比如核实身份证明、了解精神状态等。


2. 签订过程中,务必保证意思表示真实自愿,避免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重大误解。


3. 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协议可能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

2025-02-16 19: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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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来说,当购房协议满足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几个条件时,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协议规定去履行义务。这是保障交易正常进行和双方权益的基础。
(2)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购房协议会被认定无效。比如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等,这些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原则。
(3)还有,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一方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协议予以撤销,这是法律给予受损害方的救济途径。

提醒:
签订购房协议务必谨慎,注意审查协议内容,避免陷入无效或可撤销的风险。若对协议效力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2-16 17:2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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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务必确认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购房者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等。这能保证双方有能力承担协议带来的法律责任。

(二)确保签订协议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签订过程要透明、自愿。

(三)仔细审查协议内容,保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2025-02-16 16:2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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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双方签的购房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来讲,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满足这些,购房协议就有效,双方得按约履行。

    不过,要是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情况,协议可能无效。要是有重大误解等,一方能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025-02-16 15:4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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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满足一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特定情形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购房协议若满足这些条件就有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约定履行义务。而当出现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等情形时,协议会被认定无效。要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一方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签订购房协议时更谨慎。如果在购房协议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2025-02-16 15:31:1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认购书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尤其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大体上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即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该强制出售。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如何签订房屋认购协议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购房协议如果违反效力性法律的强制规定,属于双方或多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上产生法律效力,但与房屋产权无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及时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包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提醒各位注意以下四点:1、产权未登记过户的,房屋产权不会转移。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及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此时买方可诉诸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产权主体有问题时的非法转让出售。一般情况下,合同无效,但不排除善意取得情形。出卖该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无权处分的,除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以外,其他共同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其他形式的共有以及夫妻单方的共有的情况,要看具体的情形。3、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也不得侵犯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交易价格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等等。此时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该合同买方可申请人民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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