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不代表调解失败。传票本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法律文书。
具体而言,在诉讼程序里,调解作为可选环节,存在多种情况。其一,部分案件会先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成功,便不会进入诉讼程序,自然也不会有传票发出;其二,有的案件虽启动了诉前调解,但由于调解尚无最终结果,为推动程序进展,法院可能发传票通知开庭,而且庭审过程中仍可继续调解;其三,有些案件直接跳过调解环节,立案后径直进入审判流程,法院按规定发出传票。
由此可见,传票的发出和调解是否失败没有必然关联,主要取决于法院对案件审判流程的规划安排。
法律分析:
(1)传票本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法定文书,承载着告知开庭信息的功能。
(2)调解在诉讼进程里属于可选择的环节,时间点不固定。诉前调解时,成功则案件终结,自然不会发传票;若调解中无定论,为推动流程,法院会发传票,且庭审中依然能调解。
(3)部分案件跳过调解,直接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依规发出传票,其发出是遵循审判流程的正常操作。
提醒:
不要因收到传票就认定调解失败,应重视传票信息,按要求做好诉讼准备,必要时咨询律师分析案件。
(一)了解传票性质:明确传票是法院通知开庭的文书,和调解状态没有直接关联。
(二)认识调解阶段:知晓调解可在诉前、庭审等不同阶段开展,不要仅因收到传票就认定调解失败。
(三)关注案件流程:清楚案件可能跳过调解直接进入审判流程而发出传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这表明调解并非必然成功,且与传票发出、案件推进是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关系,传票发出不代表调解失败 。
传票是法院告知开庭的文书,收到传票不代表调解失败。
诉讼里,调解是可选择的,且阶段不定。
有的案子诉前调解成功就不诉讼不发传票;没结果也可能发传票,庭审还能接着调。
还有的案子不调解直接立案审判,按流程发传票。传票和调解失败没必然联系,取决于审判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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