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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张** 山东-德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1.25 05:16:12 441人阅读

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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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缺乏全国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这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能更好地贴合各地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状况。
(2)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与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相关,安置补助费依据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附着物补偿则考虑品种、树龄等因素,这样的规定较为全面合理。
(3)不同地方会根据经济林种类等确定补偿单价,且征地时政府会公布补偿方案,保障了征地的透明度。被征地者若认为补偿不合理,有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

提醒:
被征地者在面对征地补偿时,要关注当地具体方案,如遇不合理补偿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01-25 12: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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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当地政策:主动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咨询本省关于经济林地征用补偿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关注补偿方案公布:留意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明确各项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
(三)核查评估:对自家经济林地上的附着物,如林木品种、树龄、数量等做好记录,以便与评估结果对照,若发现不合理可提出异议。
(四)合法维权:若觉得补偿不合理,按规定申请听证;对结果不满意,还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2025-01-25 11:0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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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全国不统一,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来定。
  这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土地等情况存在差异,需因地制宜制定合理标准。

2. 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有关,安置补助费按安置农业人口数算,附着物按品种等评估补偿。

3. 各地会有具体补偿方案,如区分经济林种类定单价。
  若被征地者觉得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听证、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

2025-01-25 09:3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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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全国并无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1. 补偿费用构成方面,主要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与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相关,按一定倍数计算;安置补助费则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确定。
2. 对于经济林地上的林木等附着物补偿,会综合品种、树龄、数量等因素评估价值。比如有些地方会区分不同种类经济林,按市场价值和培育成本等确定补偿单价。
3. 在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会公布具体补偿方案。若被征地者觉得补偿不合理,可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实际利益,确保补偿合理公正。被征地者也要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5 08:0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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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无全国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制定,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被征地者若认为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的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要考虑其实际价值。不同地方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比如区分经济林种类确定补偿单价。当地政府公布补偿方案后,若被征地者觉得不合理,可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维护权益。若你对经济林地征用补偿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1-25 07:15:47 回复

退耕还林后土地属于谁1、退耕还林后国家制定措施并有安置的属于国家。2、未制定措施与安置的属于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政策内容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只要能证明是自己的林木的话,补偿标准是一样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第三条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2,山坡地10元/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2,山坡地8元/2;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2,山坡地6元/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2,山坡地5元/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2,山坡地16元/2;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本站答复:国家林地属于全民所有性质,上级部门需要使用国有林地,是可以的.  一、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法使用他人之物,取得的收益权。用益物权的取得是基于用益物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土地是一种物权,土地归国家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它是根据国有土地的管理人、使用人与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一法律行为取得的。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有林业企业将经营管理的可耕种的国有土地发包给企业内部职工耕种,国有林业企业是发包人,其权利主要是收取土地使用费。企业职工是承包权人,企业职工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不干涉承包权人经营活动。  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起步较晚。过去,国有林业企业可耕种的土地均有企业内部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统一经营管理。2001年企业改制后,企业内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均被取消或解散。企业将这些原来由家属队、经营站管理的可耕种的土地资源承包给企业职工经营。因此,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签订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是企业职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和依据。  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尽管二者都是在他人的土地上承包经营,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土地所有权不同,发包人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即国有企业。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村民组织。  (二)承包方式不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承包。承包人交纳土地承包竞价费,取得竞价资格后,才可竞价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根据农民家庭人口数量,按份承包,无需竞价。  (三)承包人不同,承包经营国有土地的承包人,一般是企业职工。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竞价承包,企业不强迫承包。职工家属、子女不参加竞价承包。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均有一定份额。可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承包,承包人是固定的。也有人称为口粮田,每个成员均有承包份额,必须承包。  (四)享受农业政策待遇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不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年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交纳土地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权人在农业生产中享受国家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亩地享受20元补贴,每年不用交纳土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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