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文山法律咨询 > 文山宅基地法律咨询 >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未给补偿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未给补偿怎么办

贺* 云南-文山 宅基地咨询 2025.01.20 16:50:23 443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未给补偿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文山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文山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保留相关证据非常关键,像征地文件、土地使用证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宅基地的所属以及被征用的事实情况,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依据。

(二)与征用方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清楚地向对方表明未收到补偿这一情况,并要求其尽快补偿,同时留存协商过程的记录,例如聊天记录、协商会议纪要等,以备后续需要。

(三)若协商不成,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乡镇政府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工作,他们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和协调能力,可能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四)如果乡镇政府的调解也没有效果,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是下一步的做法。政府会对征用方应给予的补偿金额和方式作出裁决,这是一种具有权威性的判定。

(五)要是对行政裁决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意味着将争议提交到司法机关,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表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也为上述维权途径提供了依据。

2025-01-20 20:06:01 回复
咨询我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却没拿到补偿时,要这么做。

一、留存好各类证据,像征地文件、土地使用证等,这些可是往后维权的关键依据。在我处理过的类似情况里,就有人因为没保存好征地文件,在维权时遇到很大阻碍。

二、和征用方协商,清楚指出未补偿的状况,要求对方尽快补偿,同时把协商过程记录下来。

三、协商不成的话,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乡镇政府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调解。

四、要是调解也没用,就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让政府来判定征用方应给的补偿数额与方式。

五、对行政裁决不服的话,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用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20 19:09:4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保留证据在农村宅基地被征用未补偿时是关键,征地文件、土地使用证等证据能明确土地情况与征用事实,为维权奠定基础。
2. 与征用方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明确告知未补偿情况并要求履行义务,协商记录可在后续程序中作为补充证据。
3. 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这一环节能借助政府的力量促使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对补偿金额和方式做出判定,有权威性。
5. 若对行政裁决不满,行政诉讼提供了司法层面的维权途径。

提醒:
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0 19:00:5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未获补偿时,应按保留证据、协商、申请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的顺序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1、保留证据是基础,像征地文件、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宅基地的权属和征地事实,是维权的关键支撑。
2、与征用方协商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明确指出未补偿情况并要求履行义务,保留协商记录以便后续查证。
3、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依据相关法规,其调解有一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是对补偿金额和方式的判定,是行政手段的一种有效运用。
5、若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法律赋予了被征用人多种维权途径,若你对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相关法律有任何疑问或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01-20 17:48:58 回复
咨询我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却没得到补偿时,应积极维权。要知道自己的权益不容侵犯,所以必须采取行动。
1. 证据保存很关键,像征地文件、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务必保留好,这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2. 主动与征用方协商,清楚指出未补偿情况,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留存协商记录。
3. 协商不成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乡镇政府会依法依规调解。
4. 若调解失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确定补偿金额与方式。
5. 要是对行政裁决不满,可提起行政诉讼,用司法手段捍卫合法权益。

解决措施建议:整个过程中,每一步都要注意保留相关材料,无论是文件还是记录等。同时,要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范围,让自己在维权过程中更有底气。

2025-01-20 17:36:26 回复

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九条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第二十条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四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宅基地征地如何补偿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2、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农村宅基地遗赠给外村人是否合法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宅基地是否能遗赠给非本村村民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是严禁出售给外村村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宅基地作为集体财产,任何个人无权进行非法交易。如有违反,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坚决没收违法所获利益。

    2024.10.18 1744阅读
  • 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儿子吗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无法直接过户至其子女手中。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乃集体或国家所拥有之物产。仅有在宅基地之上构建的建筑物方能进行转让或租赁给特定个体。依照现行法规,凡涉及到出售或租赁宅基地房屋之行为,当事人将被禁止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2024.10.18 1111阅读
  • 农村宅基地被无偿征用了,怎么办

    专业解答若遇个人宅基地被他人物权侵犯的状况,建议您优先尝试与相关人员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之道。若未能通过沟通达成和解,则可按照程序向村民委员会或所属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然而,若政府部门亦无法和平解决此纠纷,土地使用权之争便成为民事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受侵害方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0.17 1446阅读
  •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给本村人吗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能否合法转让给同村村民在本行政区域内,本村村民同样无法购买本村的宅基地。需知,宅基地乃集体财产之一,其使用及交易均受到严格限制与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之使用权,无论是出让、转让或是出租给外部组织或个人用于非农业用途,皆属非法行为。然而,对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而言,村民则可依据现行法律予以合法晚年处置。

    2024.10.16 1999阅读
  • 农村宅基地测给收费含理么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测量收费是否合理依照当地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宅基地测量绘图服务的费用通常在每个平方米0.5至1元之间浮动。关于这一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依据各地区各类测绘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认定。同时考虑到各个地域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实际操作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处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2024.10.16 1266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