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社交软件上,我经常和朋友发一些表情包,那么如果发表情包属于侵犯肖像权吗?我想问一下。
《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的民事权益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等。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真人表情包不能随心所欲地乱用,否则,将会面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触犯法律规定的风险。
首先,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也同时将表情包涵盖在内。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只要是与特定人物形象形成对应关系的图片、剧照、漫画、卡通形象等,都涉及肖像权。肖像权具有人身属性,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这是关于发表情包属于侵犯肖像权吗的回答。
对于发表情包属于侵犯肖像权吗这个问题如果说制作表情包的作者在没有经过本人(即被做成表情的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制作表情包并对外公开的话,就侵犯了本人的肖像权。使用者不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因为侵犯肖像权的一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要有盈利的目的,单纯的制作表情的行为也不能认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2018-02-27 06:14:22 回复
《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的民事权益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等。《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真人表情包不能随心所欲地乱用,否则,将会面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触犯法律规定的风险。首先,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也同时将表情包涵盖在内。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只要是与特定人物形象形成对应关系的图片、剧照、漫画、卡通形象等,都涉及肖像权。肖像权具有人身属性,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这是关于发表情包属于侵犯肖像权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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