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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执行配偶能析产吗

董* 西藏-山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23 04:45:23 499人阅读

丈夫被执行配偶能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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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丈夫被执行时,其配偶原则上不能直接析产。但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若债务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配偶的个人财产与执行标的存在特定关联,否则配偶的财产通常不能被析产执行。不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证据、法律规定及执行程序等综合判断。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丈夫被执行配偶就能析产或不能析产,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2024-12-23 10: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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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丈夫被执行的时候,他的配偶一般不能直接去分割财产。不过要是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在执行程序里,法院就可以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处理。要是债务被判定是丈夫的个人债务,除非有证据能证明配偶的个人财产跟执行的标的有特定的关联,不然配偶的财产通常是不能被分割执行的。但具体到每一个案子,得结合案件实际的证据、法律规定以及执行程序等多方面来综合考量。总之,不能简单地说丈夫被执行了,配偶就一定能析产或者不能析产,得根据具体的情形去确定。

2024-12-23 09: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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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丈夫被执行时,其配偶原则上是不能直接进行析产的。
然而,要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执行程序里,法院就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倘若债务被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除非有证据能证明配偶的个人财产与执行标的有着特定的关联,不然的话,配偶的财产一般是不能被析产执行的。但具体到实际情况,还得依据案件所拥有的实际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执行程序等多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丈夫被执行了,配偶就一定能析产或者一定不能析产,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切地确定。

2024-12-23 07: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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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当丈夫被执行的时候,原则上他的配偶是不能直接把财产给析产分出去的。就好比两口子一起攒的钱,不能说丈夫这边出了事,配偶就随便能把钱分走。但要是这债务是夫妻共同的,那在执行程序里,法院就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动手。要是债务被判定只是丈夫的个人债务,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配偶的个人财产和执行的标的有特别的关联,不然配偶的财产通常是不会被拿去析产执行的。不过,这具体到底能不能析产,那可得根据案件的实际证据、法律规定还有执行程序等等好多方面来综合判断。就像不同的拼图碎片,得都凑齐了才能看清全貌到底能不能析产。

2024-12-23 06:0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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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丈夫被执行的时候,一般来说他的配偶在原则上是没办法直接去进行析产的。不过要是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在执行程序里头,法院就可以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处置。要是债务被判定为是丈夫的个人债务,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配偶的个人财产跟执行标的有着特定的关联,不然的话,配偶的财产通常是不能被拿来析产执行的。但这里面的具体情况,那得根据案件实际所拥有的证据、法律规定以及执行程序等等这些方面来综合地进行判断。总而言之,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说丈夫被执行了,他的配偶就一定能析产或者一定不能析产,得依据具体的情形去确定到底能不能析产,可不能一概而论。

2024-12-23 04:45:29 回复

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产无法律手续无法执行,其有法律手续的房产已抵押贷款暂不能执行。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人李晓松妻子在绥棱县农村信用社的工资收入,能否直接执行被执人李晓某妻子的工资收入合议庭存在以下以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的工资收入,因为被执行人妻子不是本案被执行人,直接执行有违程序公正,可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另行起诉被执行人的妻子。第二种观点认为可直执行被执人李晓松妻子的工资收入,笔者赞成此观点,此案直接提取了被执行人妻子的工资收入,被执行人妻子未提出疑义,在执行实践中也多次这么做了都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在执行实践中是否可直接执行被执人配偶的财产,多年来在学术届和执行实务届存在意见分歧。在执行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追加被执行人作了列举式的规定,但对是否可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没有作规定,我想这也是立法的一个缺陷吧,在今后的立法实践中一定能补上这个缺陷。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哪些属个人财产,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债务,哪些属夫妻共同债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24、25条设立的目的和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推定为共同债务,从现行我国婚姻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显然确立了以下两点:第一,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首先推定为共同债务;第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之后,首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都应以个人财产负连带清偿责任。这样立法的初衷也是为了避免夫妻借假离婚分割财产来逃避债务,也不致因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任意约定而削弱债权人对其债权的实现可能。所以,笔者倾向第二种观点,在确认是共同债务的前提下,可直接直行被执行人李晓松妻子的工资收入。如果执行有瑕疵,民事诉讼法对此已作了补救措施(这里不在赘述)。否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增加了诉累,浪费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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