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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一下要约是一方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应该怎么办?

王** 新疆-和田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2.24 10:51:54 314人阅读

最近,公司与一个大客户见面,但是要约是一方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见,请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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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018-02-24 10:5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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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1、要约的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2、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3、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1)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020-11-05 03:0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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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要约在本质上是意思表示,在此应将要约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区别开来。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即要约中应包括所欲订立合同的基本内容,而不仅仅是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向。合同的基本内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予以确定,同时还要考虑要约当时当地的商业惯例等因素,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就要根据合同意思解释的原则加以判断。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混不清,否则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的真实含义。要约人应当向受要约人表明,该要约一旦由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即受到拘束。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要约人不一定用清晰的语言表达这一意旨,这就需要受要约人对此进行仔细分析。一般而言要约应当向特定的人发出,包括特定的一个人和特定的一群人,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如悬赏广告等。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要约在本质上是意思表示,在此应将要约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区别开来。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即要约中应包括所欲订立合同的基本内容,而不仅仅是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向。合同的基本内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予以确定,同时还要考虑要约当时当地的商业惯例等因素,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就要根据合同意思解释的原则加以判断。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混不清,否则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的真实含义。要约人应当向受要约人表明,该要约一旦由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即受到拘束。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要约人不一定用清晰的语言表达这一意旨,这就需要受要约人对此进行仔细分析。一般而言要约应当向特定的人发出,包括特定的一个人和特定的一群人,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如悬赏广告等。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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