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有哪些要求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有哪些要求

在进行债权人代位权属的行使过程中,其所处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度已经到约期限这一前提之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债权人在此行使其代位权限时,最高的诉求金额必须不超过债务人所承担债务总和,或者是次债务人必须偿还于债务人的债权总和。
举例说明,倘若债权人就债务人所欠的 10 万元借款期限已然届满,而与此同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 15 万元借贷亦是借贷期限早已期满,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便只能将 10 万元作为最高诉求,去向次债务人提出索偿。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务必要确保具备以下两项法定条件:首先就是债务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催收他方对其到期的债权,如果疏忽导致债权无法收回,那将直接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就是当债务人逾期未行使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
另外,有几点需要特别说明,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标的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特有的权益,例如透过抚养收养、养老、继承法律关系所衍生出的给付恳求权等等。
最新修订:2024-10-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