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亳州法律咨询 > 亳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超载多少属于危险驾驶罪

超载多少属于危险驾驶罪

李** 安徽-亳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20 16:47:02 389人阅读

超载多少属于危险驾驶

其他人都在看:
亳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亳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在道路上操作机动车辆,以校车运营或从事公共交通实际业务为目的,同时若出现严重超过限定乘员载客量,或是车型显著超出法定速度区间运行情况,无疑将被归类为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驾驶行为。在超载层面上,如若驱动营运客车(并不涵盖公共汽车在内)、校车的承载人员超过核准载客容量20%以上的情况,或者在运作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过程中,出现载客数量达到核准载客容量的100%以上的现象,均可视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例如,一辆核定载客量为50人的客车,倘若载客人数超过60人,那么便可以理解为已经达到了超载20%以上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11-20 19:54:01 回复
咨询我

你要是开车上路,拉的乘客比车子能载的多太多了,或者把速度飙到让警察都看不过去的地步,那就是犯了危险驾驶罪。说到超载这事儿,如果你开的是那种专门拉客人的大巴车(当然公共汽车除外。),或者校车,结果发现坐满了以后车子还要再带上20%的人,甚至更多;或者你用别的车子,比如说小轿车,拉人坐得满满当当,超过了允许的人数100%以上,那可就算是危险驾驶。比如说,车子本来只能坐50个人,但是你硬要塞进去60多个乘客,那么就已经超出了限定的数量20%。

2024-11-20 19:24:36 回复
咨询我

开车的时候,如果你开的是大巴车或者出租车,而且车上坐了太多的人,或者你把车开得太快了,那你可能就要犯法。这种行为被叫作“危险驾驶”。说到超载,如果你开的是用于赚钱的客车(不包括公交车)或者校车,但是车上坐的人比规定的多了20%以上,或者你开的其他类型的客车,但是车上的人比规定的多了100%以上,那么这也算是危险驾驶。比如说,一辆标称能坐50个人的大巴车,要是车上坐了60个甚至更多的人,那就是超载20%以上了。

2024-11-20 18:22:31 回复

您好,关于超载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判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一下不等。对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您好,关于超载危险驾驶罪要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如何处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