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所涉及的案件属于时间有些过长,当事人有权利到法院了解相关情况。不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同时,当事人需要了解以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审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一般离婚案首先都会适用简易程序,如果时间不够或发现案件复杂,会改成普通程序,如果中间有法官调查事项,调查期间还不计算在审限内,离婚财产分割官司打了两年了如果加上管辖异议程序一二审,可能耽误的时间就更久了。所以一般来讲,六个月以内一审会审结。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离婚案件的审限通常情况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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