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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应规定,公安部门在处理涉及被拘留人员的案件过程中,若判定其需要予以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此项申请的提交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展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复申请的提交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11-19 11: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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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说的,警察要是觉得某个被他们拘捕的人要进一步处理,比如说抓进去坐牢的话,就得在这个人被拘留满三天以后,提交给当地检察院去审批。不过,如果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比如案子比较复杂或者警察很忙之类的,也可以再申请延长一到四天的时间。但是,如果这个人是个到处跑来跑去作案的罪犯,或者是经常犯案的惯犯,又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团伙成员,那警察就要把他关押更长的时间了,最多能延长到整整三十天。
2024-11-19 11:5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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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有权利抓人也有权利审问犯人。他们要是觉得这个人有罪,就会把他关起来。但是,如果公安想把这个人关得更久一点,或者觉得他是个犯罪团伙的老大,他们就得向上头报告,也就是让检察院来看看这个人该不该挂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了嫌疑人之后,想要逮捕他的话,最多只能关3天,然后就要请示检察院。如果情况特别紧急或者复杂,可以申请多关1-4天。对于那些经常到处跑着作案、或者一次性作案好几次、或者跟别人一起作案的大坏蛋,公安机关可以申请把他关到30天再请示检察院。
2024-11-19 11:30: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