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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按照什么原则呢?

贾** 广西-玉林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2.19 12:04:37 137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要离婚了,在财产分割上有一些疑惑,向了解一下事实财产分割时怎样的?要按照什么原则来进行,对她以后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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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2018-02-19 12:1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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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时候事实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配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券、债务,按共同债券,共同债务处理。

2018-02-19 12:0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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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没有结婚证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有孩子,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分割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2024.10.16 14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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