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监控工作,通常与其居住之地或户籍所在地区域紧密相连,且一般由该区域内的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此举旨在确保监控工作的便捷性以及其有效性得以充分保障。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犯罪嫌疑人家居环境不适合进行有效监控,亦有可能由其他辖区的公安机关接手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简单说取保候审的看管跟犯人住在哪儿或者哪儿户口有关系,一般是犯人住的那片警察来监管。这么做方便管理也能保证看得住。但有时候犯人住的地方不太适合监管,那就得换别的地方的警察来看着了。
2024-11-17 10: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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