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即使某位股东尚未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便将股权进行了流转,该行为仍然有可能被追责。换言之,倘若受让方已经知晓或理应知晓出让方未能充分履行出资义务这一事实,那么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而受让方也需对该等责任承担起连带责任。
2024-11-16 11:03:01 回复
当有的股东没按照规定把他们应该出的那份资金给上缴了,然后就把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了,这种情况下,其实还是有办法再追究他的责任的。假如那个接手股份的人明明已经知道或者早就应该知道这个股东没有交足他那份应出的钱,那么这家公司或者其他的股东都有权要求这个股东赶紧补齐他那份钱,而那个接手股份的人也得对这件事负起连带责任来。
2024-11-16 10:25:24 回复
解析:
假如有个股东没按照规定完成出资就把他的股份卖了的话,那么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把他找回来的。举个例子说如果那个买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卖家没有完成出资义务,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都有权要求这个股东继续完成出资义务,而这个买家也得为这件事负起连带责任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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