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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诉讼费一般要交多少啊?

邹** 陕西-安康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2.19 07:44:11 1420人阅读

律师您好!朋友今年遇到一些案子,需要交一定的诉讼费,那么关于集体诉讼诉讼费一般要交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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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的分摊问题和诉讼费差不多,一般情况下,律师也不会帮你们定怎么分摊费用,由业主之间自己商量,实在不成,律师可能就采用上述方法建议你们分摊。还是不行的话,正常情况下律师就不代理案件了,因为收不到钱,律师是不会帮各业主打官司的。

2018-02-19 07:5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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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律师费是指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的费用,也称为律师代理费。
诉讼费的多少要看你们的诉讼标的来定,标的大,费用就多。你们的诉讼属于共同诉讼,法院会作为一个案件来进行审理,并且你们最多也只能有5个人作为代表到法庭上当(代)原告进行诉讼。因此集体诉讼诉讼费,这笔费用法院是不会帮小区各业主分摊的,而是直接定位小区业主应当缴纳的案件诉讼费是多少,怎么分摊的问题由各小区业主之间商量,业主之间实在商量不成,法院可以根据各业主对争议标的的权利大小来按比例调解缴费。并且你们最多也只能有5个人作为代表到法庭上当(代)原告进行诉讼。

2018-02-19 07:4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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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集体诉讼费用是多少这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所以不同的案件性质诉讼费用的多少是不一样的,但是整体来说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2020-11-05 01:45:30 回复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保障证号:  企业登记注册地: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邮编:  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  甲方(企业行政方)乙方(工会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甲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甲方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增长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等,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努力实现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增幅为%,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元,比上年增长%.其中,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等岗位的职工。  如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理由: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  第四条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六条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第七条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年月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集体协商规定的,应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及其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以上是对南京市集体合同一般是怎么写的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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