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恶意透支”这一犯罪行为,其司法机关所设定的立案门槛通常为:透支贷款本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并在发卡银行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之后仍未归还给发卡行,且这样的情况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者。所谓“恶意透支”,即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组织,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即便经过发卡银行的催收却依然拒不归还此项债务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在判定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时,会结合申请人的信用历史、偿还能力以及其本身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2024-11-14 17:06:01 回复
首先得知道啥叫“恶意透支”。这个名词儿就是说你拿着信用卡刷来刷去,但是却没打算还钱。如果你透支了五万块人民币以上的本金,而且银行已经给你打过两次电话提醒你该还钱了(这叫“有效催收”),然后你还是不肯还钱的话,那就有可能被警察找上门了。不过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恶意透支”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还得看你平时是不是老赖,欠不欠别人钱还有你有没有能力还钱等等方面。记住了,这个“恶意透支”可不轻。
2024-11-14 16:00:33 回复
解析:
讲真的恶意透支的罪名,其实就是说你透支了好几万块的钱,又没还上,而且银行已经给你打过两次电话催你还钱了,可是你还是拖着不还,这就叫做“恶意透支”。这个罪名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所以你得小心点儿。什么叫恶意透支?就是你拿着信用卡,明明知道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去花,却还要超额消费,甚至还故意拖着不还,银行打电话催你,你也不理不睬。不过判定你是否属于恶意透支,银行可是要根据你的信用记录、还钱能力和你是不是愿意还等等东西来综合判断的。所以说,大家还是别随便搞这个。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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