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大同法律咨询 > 大同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要件包括几种
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要件包括几种

杜** 山西-大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14 09:46:41 397人阅读

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要件包括几种

其他人都在看:
大同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大同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为一般社会公众,即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有意而实施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再次,在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销毁或非法开启他人信函,从而对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益造成侵害,并且情节极为严重;最后,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享有的通信自由以及通信隐私权。

2024-11-14 12:57:01 回复
咨询我

要是有人犯了侵犯通信自由罪,这个罪名是怎么回事?其实构成它可是要有好几个条件哒。首先就是要看是谁犯的不是人人都能干这种事儿得是大人(也就是年满16岁),并且有足够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算数。二来他心里得明白自己做的事情会侵犯别人的通信自由,这叫“明知故犯”。然后就是他到底干了些啥比如说把人家的信藏起来,撕掉或者偷偷打开,总之就是侵犯了别人的通信自由权,而且还得是情况比较严重的那种。最后他这么做其实侵犯的就是我们每个人的通信自由权和隐私权。

2024-11-14 11:27:55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首先这个罪名得看你对谁干的。想想看,这个人得够大年纪,要承担法律责任才行也就说所谓的有“成年人”那种概念。再来就是,他要是明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会对别人造成伤害还去做的话,那就更糟糕了。然后他得真的干了什么事情,比如说藏起来、扔掉或者偷偷打开别人的信件,这样才能算犯罪。最后一点,他这么做的目的肯定是为了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而且这种情况还得很严重才行。所以说,这个罪名的关键就在于,他得真的干了这些事,而且还得让别人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11-14 11:09:26 回复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1.加害行为,即行为的违法性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加害行为就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原则上可认定为违法,但有违法阻却事由的,比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则应排除其违法性。违法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损害事实,即具有客观存在的损害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失,如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痛苦、疼痛)等。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须具备以下特点: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具有可补救性、损害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事实。依侵权损害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失,民法理论认为是指一切财产上的不利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积极损失,如人身伤害的费用支出,也包括消极损失,如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当然广义上还包括法人的商誉损失等。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司法实践也只是补偿责任。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理论上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有三种方法: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根据原因现象是结果现象的必要条件规则来认定。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仍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必要要件。  4.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根据民法原理,过错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而实施行为的,为故意。行为人根据一般人的见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为过失。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的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衡量行为人对其作为和不作为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这也是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个因素,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产品侵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根据侵权主体和损害事实的法定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根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因此,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侵权主体、损害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承担原则。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问题。以上的答案便是您所提到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几种的意见,还有不懂可以详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该罪名所指的是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从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益,若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定为此罪。所以,只要符合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并且实施了上述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2024.10.25 1092阅读
  •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客体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公民通过书信、电报、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交流、表达意愿的自由,是其基本权利,也是保障信息流通、促进交流顺畅的关键。而侵犯通信自由罪,则主要侵犯了民众的通信自由权益,因此任何非法剥夺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10.25 1672阅读
  • 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在生活中,我们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通信自由权。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自主地与他人进行通信的权利。我们有权决定和控制我们与他人交流的内容和方式。如果他人未经我们的同意,私自查看我们的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内容,这就是对我们通信自由权的侵犯。同样,如果他人故意扣留我们的邮件或阻碍我们正常接收邮件,也是对我们通信自由权的侵犯。因此,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通信自由权,也应该尊重他人的通信自由权。

    2024.10.24 1953阅读
  •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客体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本质在于,它侵害了公民通信自由的基本权益。这种权益具体表现为公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能按照自身意愿来自由地进行通信行为。这种行为的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到通信对象、通信信息、通信方式以及通信时间等多个层面。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以非法手段阻扰、破坏、隐藏、销毁、扣押、截留、开启或偷听公民的通信记录。

    2024.10.10 1857阅读
  •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该罪名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所以,只要符合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并实施了侵犯他人通信自由行为的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不论其身份如何。

    2024.10.07 1049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