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医鉴定申请,下列情况常常导致不受理:申请资料缺失或不足,以至于不能够做出确切的鉴定结论;鉴定需求超出了本次鉴定部门的技术条件或者是鉴定能力的范围;委托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存在违法行为或是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情况;鉴定使用的目的不合法又或者是损害公共秩序和善良良好社会风俗的情况。此外,如果被鉴定对象在生理或者心理上无法满足进行检验的条件,这同样有可能使申请遭到拒绝受理。
2024-11-14 12:27:01 回复
警方法定的这个看脸蛋儿的事儿,有时候人家就是不给做。为啥?理由也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说资料不够全不够详细让人没法给出个准确的判断;再比如你要做的这个鉴定,咱们这儿的技术水平和设备都达不到,那就没办法了;还有就是你委托的这个事情本身就不合法,或者说违反了大家公认的道德规范;最后一种情况是,你用这个鉴定结果来干啥的,如果不合法或者说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那我们也不能给你做。当然如果被鉴定的那个人身体或者心理状态不好,没法配合检查的话,那我们也是爱莫能助的。
2024-11-14 11:43:21 回复
解析:
咱们平时去做法医鉴定时,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不受理的情况这些情况大概有以下几种:比如你提交的资料不够全面、详细,没法让他们做出判断;或者是你想做的鉴定项目超过了他们这个鉴定所能做到的范围和水平;还有就是你提出来的鉴定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大家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最后如果被鉴定的人身体或者心理状态不好,不能承受检查的话,也是可能不会给你做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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