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往往基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便需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于有连续六个月以上服务期且尚未达到一年期限的情况,则需要将其视为一整年来进行计算。而对于仅有不足六个月服务期的劳动者来说,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2024-11-12 09:48:01 回复
深圳这边,如果你因为离职之类的原因拿不到钱的话,那就得看你在这家公司待了多久。如果你在这里干了超过半年但还没到一整年的话,那就算作一年算给你;要是你只干了几个月,那就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至于这个“月工资”就是你在离开这家公司之前的那十二个月里,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数总和。
2024-11-12 08:24:54 回复
解析:
咱们深圳这里的公司要是想给员工发经济补偿金,那得看他都为这个公司干了多少年活儿了。每干满1年,就能得到一个月这么多钱;要是6个月以上但不到1年也算是1年;如果没到6个月的话,就给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至于那个“月工资”就是你在跟这家公司说再见之前的那12个月里,总共赚了多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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