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离婚诉讼中若财产分割与小孩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多次不判离,可能是法院觉得双方没提供对家庭稳定、子女成长清晰、合理的解决方案。法院要综合考量财产来源、性质、双方贡献和子女年龄、意愿、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这种情况,建议双方尽量协商或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较公平合理的方案。
在离婚诉讼里,经常有这么个情况。就是财产咋分,小孩归谁养这两件事,要是双方达不成一致,那这婚,可能就离不成,法院老不判离。为啥?法院可能觉得,你们俩对于这些关键的事儿,都没拿出个清楚、合理的法子来,这法子还得是对家庭稳定和孩子成长有好处的才行。法院得考虑老多事儿了,像财产是咋来的,财产是啥性质的,两口子对家庭财产都有啥贡献,还有孩子多大了,孩子自己啥想法,孩子平常生活环境咋样,这都是要考虑的因素。这种时候,就建议两口子,能商量就商量商量,要是不行,就在法院的调解下,想办法弄出个相对公平合理的方案来。
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那可是要综合考虑老多因素的,像财产的来源、性质、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贡献,还有子女的年龄、意愿、生活环境啥的。要是在这离婚诉讼里,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就可能导致法院多次不判离婚。为啥?法院大概是觉得,这双方都没拿出清晰、合理,对家庭稳定和子女成长有利的解决方案。所以,这种时候,双方最好还是尽量去协商协商,或者就接受法院的调解,达成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方案才好。
解析:
通常而言,于离婚诉讼之际,若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致使多次未能判决离婚,这或许是因为法院判定双方未能针对关键问题给出清晰、合理且有益于家庭稳定和子女成长的解决方案。法院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诸如财产的来源、性质,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子女的年龄、意愿、生活环境等。在此种情形下,建议双方尽可能借助协商或者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达成相对公平合理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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