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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请问一下律师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

苟* 河北-秦皇岛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2.17 09:53:21 4229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朋友的餐厅因为出现的卫生问题被责令改正,请问一下律师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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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 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在立法者的眼中,责令改正或 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前者并不属于后者。 其次,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 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 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 质。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 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 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 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 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 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 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
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 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 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 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者,难免其以后再犯。

2018-02-17 10:0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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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的解答如下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学理的分类上当属于“行政命令”之一种。理由:
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
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
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
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2018-02-17 09:5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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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针对有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将责令恢复绿地原状作为处罚种类1.《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注意:要归入“其他行政处罚”需要法律、行政法规明文作出规定,而目前我国尚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是处罚种类。以上就是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的解答。

2020-11-05 00:28:1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学理的分类上当属于“行政命令”之一种。理由: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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