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亲属并非必须上庭。是否让其出庭,视乎案情及主体意愿而定。若亲属的出席对查明案情或维护权益无实质作用,则无需出庭。反之,如能提供关键证据或对案子有重大影响的陈述,经法庭批准,可出庭作证。
打离婚官司时候,你家里人并不一定非得出庭。法院会根据你这个案子怎么样、以及你自己的意思来决定要不要叫他们上场。要是他们去了也对案情没啥大用处,那就不用去。但是,如果他们有你这里面很关键的证据,或者有什么很重磅的话要说出来,经过法律允许,他们是可以站到证人席上去讲话的。
假如你正在打离婚财产官司的话,并不一定得让所有家人都到场。事实上,要不要叫家属来法庭听取案件情况,这要看案子的实际情况还有大家自己的意见。如果家属过来对查清楚这个案子的真相、更好地保护大家自己的利益之类的方面并不能帮上什么大忙,那估计就不用他们亲自来了。不过,要是家里人能提供些非常关键的证词甚至是对这个案子有着十分有用的描述,只要经过法庭批准同意了,他们还是可以在场旁听的。
解析:
在众多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配偶亲属并非必定需要出庭参与诉讼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情所需,决定其是否应当出庭的主要因素是当事人双方的个人意愿。若该配偶亲属的出庭无法为核实案件事实真相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带来实质性的关键作用,那么通常情况下此类人并不需要亲自出席庭审现场。
然而,假如该亲属具备为案件提供关键性证据的能力,或者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陈述意见,经过法院的批准同意后,他们便可获准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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