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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存有实质性质量问题,则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处理方式。如果保修期尚未到期,开发商必须承担起修复工作的责任。若业主选择自费进行维修,相关维修费用亦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然而,针对可能出现的其它类型质量问题,需依据实际状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加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指出,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种诉求应予以支持。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卖方负有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导致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024-10-27 09: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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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者发现所购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时,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妥善解决方案。若在保修期尚未结束之际,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之内,那么开发商理应对此负起维修之责。
然而,若业主选择自行进行维修,那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亦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对于其他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则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处理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指出,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功能,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此种诉求应予以充分支持。
此外,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履行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修复义务,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买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2024-10-27 09:5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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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房产存在品质瑕疵,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在保修期尚未结束之际,地产开发商理应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养护。如果房屋所有者选择自主修复,则修理所产生的费用亦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倘若发生其他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将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功能,购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此种诉求应予以支持。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地产开发商负有修复责任;若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购买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地产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024-10-27 09:46: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