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是被判定为交通逃逸的话,需要符合下面这些条件:首先你得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赶紧开车或者扔下车跑出事故现场去;其次觉得自己完全没责任,就直接开着车跑掉;再就是如果你喝过酒或者是无证驾驶之类的,报警之后也不愿意在现场等着处理,而是扔下车就走人,但是后来又回来了;还有就是虽然把受伤的人送到了医院,但是却没有报警,还故意离开医院;最后就是虽然把受伤的人送到了医院,但是却留了个假的名字、假的地址、假的电话号码就走了。另外,在接受调查的时候逃跑也是不行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在已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驶员仍然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持有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的主观看法,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存在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可疑因素,在报警之后却未能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并未进行报警处理并且无故离开医院;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向伤者或其家属提供虚假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期间,选择逃避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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